個稅法(修訂)將起草:堅持與實踐稅收法定
3月19日,財政部公布了2018年的立法工作安排,個人所得稅法(修訂)的部內(nèi)起草工作,赫然列于其中。
財政部在立法計劃上做出這樣的安排,可以說明確回應了此前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釋放出的信號。提高個稅起征點,降低個人稅負,有望從一項承諾轉(zhuǎn)變?yōu)榱⒎ìF(xiàn)實。
通過立法程序?qū)€人所得稅的調(diào)整體現(xiàn)在法律條文之中,本質(zhì)上是對“稅收法定”原則的堅持與實踐。而在這一方面,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,只是“稅收法定”大業(yè)之中的一環(huán)。
其實,在“稅收法定”這條道路上,我國才剛剛起步不久,離終點還有很長的距離要走。
“稅收法定”原則肇始于中世紀的英國,其初衷是為了保護個人財產(chǎn)權(quán)益不受損害,以法律對稅收做出限制。之后,這一原則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接納,并成為了當代稅法理論的基礎原則之一。
1980年代,這一原則被介紹到了中國,中國當代民商法泰斗謝懷栻先生在《西方稅法的幾個基本原則》中詳細地論述了稅收法定原則、稅收公平原則、社會政策原則和社會效率原則,其中尤其強調(diào)了稅收法定精神的重要意義。
在中國,立法征稅的權(quán)力原本屬于全國人大,但是在改革開放的進程之中,為了靈活適應國家發(fā)展形勢的變化,全國人大先后在1984年和1985年通過了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(quán)國務院改革工商稅制發(fā)布有關稅收條例草案試行的決定》和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授權(quán)國務院在經(jīng)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(guī)定或者條例的決定》,允許國務院以暫行條例的形式開征各個稅種。
此后,國務院先后通過了15項暫行條例,開征了15種稅,而并未以立法形式對這些稅種做出確立。
公允地說,在中國改革開放的進程之中,將開征新稅種的權(quán)力從全國人大轉(zhuǎn)移到國務院,是起到了積極作用的。但是,隨著中國法治建設不斷成熟,“稅收法定”的原則越來越受到各界的重視,法學界在這一方面的呼聲也越來越高。最終,在2015年,全國人大表決通過了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》的修改,“稅收法定”的原則終于在立法法中得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確認。
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》做出這項修改時,我國的18個稅種之中以立法形式得到確認的,僅有個人所得稅、企業(yè)所得稅和車船稅3個稅種。
為了最終實現(xiàn)“稅收法定”這一目標,時任全國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在回應記者提問時,提出了“四步走”的具體方案。
第一步,是不再出臺新的稅收條例,之后的新稅種一律以立法形式確立;
第二步,是對于與稅制改革相關的稅種,配合稅制改革進程,適時將相關稅收條例上升為法律,并相應廢止有關稅收條例;
第三步,是對其他不涉及稅制改革的稅種,根據(jù)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和實際需要,按照積極、穩(wěn)妥、有序、先易后難的原則,將相關稅收條例逐步上升為法律;
第四步,則是待全部稅收條例上升為法律或廢止后,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廢止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授權(quán)國務院在經(jīng)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(guī)定或者條例的決定》。
到今天為止,這項工作雖然才起步不久,但已經(jīng)有了顯著的進展。
“海運倉內(nèi)參”發(fā)現(xiàn),自2015年以來,國家先后通過了環(huán)境保護稅法、煙葉稅法和船舶噸位稅法,截至目前為止,我國的18個稅種之中,已有三分之一,也就是6個稅種得到了立法確認。
2018年,根據(jù)財政部的說法,除了個稅法修訂之外,契稅法、資源稅法、消費稅法、印花稅法、城市維護建設稅法、關稅法等,也力爭年內(nèi)完成部內(nèi)起草工作,及時上報國務院。全國人大新聞發(fā)言人張業(yè)遂也在兩會期間表示,今年將制定耕地占用稅法、車輛購置稅法、資源稅法等,并且將修改稅收征收管理法。
這意味著,在“稅收法定”工作上,2018年很有可能是有飛躍性進展的一年,對此,我們滿懷期待。而“稅收法定”工作的完成,正是為中國實現(xiàn)全面依法治國的目標的進程中至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